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

在網上看到了一個故事...
作為第三者,我們又根據甚麼論據看這個個案呢?


故事主角是一對新移民夫婦,他們住在油麻地一幢唐樓的板間房,兩人的教育水平低,薪水低,屬於名副其實的草根階層。本來兩口子節儉一些,生活勉勉強強尚算過得去,偏偏他們缺乏避孕觀念,結果一連生了三名子女。新移民夫婦本來已經足襟見肘,忽然又加上養活子女的重擔,生活自是苦不堪言。

算不算禍不單行?不久,新移民妻子又懷孕了,她當然知道這個孩子要不得,就連丈夫也勸她墮胎,但這終究是自己的親骨肉啊,她因此猶豫不決。過幾天後,新移民妻子買餸回家,中途接到教會的宣傳單張。她跟著宣單上了教會,認識一班熱心傳道的弟兄姊妹和牧師,然後順理成章地說出自己的心結。

牧師和一眾弟兄姊妹都認為,這次是實踐教義的絕好時機,因此紛紛施展渾身解數,嘗試說服新移民妻子打消墮胎念頭。其實她本來就不忍墮胎,再加上你一言我一語的,念頭還不易打消?不過,沒錢就是沒錢,嬰兒就算順利出世,但沒有尿布穿,也沒有奶粉喝,可以怎辦?

也虧信徒們想得出,他們竟然集資助養嬰兒,叫教會每位弟兄姊妹,每個月定時奉獻一定金額的錢予新移民妻子,直到把嬰兒養大為止。結果新移民妻子同意這方案,孩子生出來了,完。

http://wildarjoe.blogpot.com/2007/03/blog-post_25.html

8 則留言:

  1. Please put the names of your group members on the blog.

    Also put the blog addresses of other groups in this blog.

    Willi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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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好欣賞牧者和信徒的表現,他們並沒有遺棄這對夫婦,能主動供應他們所需。
    有時我們只談理論,不理實況,令人空有罪惡感,卻不能解決問題。我認為生命應被尊重,對於面對墮胎決定的母親及父親,他們總有一些未能解的個人問題。所以要認清問題所在,而不是簡單地以墮胎解決,而墮胎應是最後的考慮。

    Joseph che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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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亦都好欣賞牧者和信徒的表現~不過長貧難顧~牧者和信徒是否可以一直照顧這小孩直到佢成年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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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這只是單獨案例,現實情境中,不可能所有的情況都得到如此幸運的解決。生命應當被尊重,但是實際情況也理應在考量範圍之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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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我看到的是,在處理相關的個案時,其社會背景與資源考慮是分不開的。教會的價值可當作是一個小型社區的價值,若果大社會都會提供協助,會否意味會增加「abortion」的不道德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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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從宗教的角度出發,這班熱心的弟兄姊妹當然是很正確,但如果那對少婦再次懷孕、甚至再三、再四懷孕,結果又會是否一樣?我絕對認同生命應被尊重,但面對著實際的種種問題,換轉是自己,選擇還會是一樣嗎?CHU KWOK KEU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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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其實如果明知自己經濟能力負擔不來的話還要生...是不顧後果的. 當然, 意外就不能避免, 但在香港, 因為有完善的綜援制度, 所以能夠保障了窮人仍能夠不用擔心地去生育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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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得知有這樣的好事,當然感到人間有情,如果香港有一個「生命基金」,支援所有有需要的新生命,你說有多好,如果香港的富豪能支持,幫助這些新生命,讓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,那墮胎問題可能解決了一大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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